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某部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院区零星维修工程招标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院区零星维修工程招标
项目编号: 2024-JKFPAJ-G102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先生、许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7611207890、156523655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崔助理、李助理 010-6671372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聂先生、许先生 17611207890、1565236553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葆路158号(公园158院内)主楼国信招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
本项目一次招标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作废标处理,现进行二次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院区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编号:2024-JKFPAJ-G1027)已按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部,建设资金来源为本级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院区零星维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2.3招标项目估算价:133862.2(元)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质保期:2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中外合资企业或非外资独自或非外资(含港澳台)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已中标但未完成项目经理变更的),投标文件提供承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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