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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xq202404007-x01]芯纳百川项目厂房装修工程施工

· 2024-04-23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芯纳百川项目厂房装修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施工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芯纳百川项目厂房装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芯纳百川项目厂房装修工程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新行审投备[2024]9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无锡高新区综合保税区97号地块
2.1.2 建设规模:项目不新增用地,对位于无锡高新区综合保税区97号地块的B2厂房进行装修,实施范围约5600平方米。装修工程单项估算价约2140万元,钢结构设备平台单项估算价约260万元。
2.1.3 合同估算价:24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10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01日,竣工日期:2024年09月15日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全部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并且[钢结构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价≥1600万元装修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书所载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加盖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单位公章),类似工程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所载金额为准。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自2022/04/23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04/23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01/23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2)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本项目的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及项目负责人须来自牵头单位;(7)联合体最多只能由2家单位组成;(8)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2024年04月23日 9:30 至2024年04月28日 23:59 ;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07日 9:30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6号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4(4号楼)八楼803室
邮编:
邮编:
214000
联系人:
丁工
联系人:
赵泓鉑、罗庆斌、牛淞
电话:
0510-85220572
电话:
0510-8370788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3428045458@qq.com
2024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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