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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市传染病医院)扩建工程项目医疗专项工程(放射专业)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2-08-08
山东省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市传染病医院)扩建工程项目医疗专项工程(放射专业)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省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市传染病医院)扩建工程项目医疗专项工程(放射专业)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省 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市传染病医院)扩建工程项目医疗专项工程(放射专业)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山东省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市传染病医院)扩建工程项目医疗专项工程(放射专业)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8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202000195

交易编号:SJ-ZC-20220801-03-01

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市传染病医院)扩建工程项目医疗专项工程(放射专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2.18万元。

最高限价:142.18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山东省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市传染病医院)扩建工程项目医疗专项工程(放射专业),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③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④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8月8日至2022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供应商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针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备案,如未按照要求登记备案,其报价无效。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供应商无需通过系统报名,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领取采购文件即可参与采购活动。

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项目网上报名单位不足三家,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变更)公告,并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如因报名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体: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2、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政发〔2021〕3号文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3、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4、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5、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七、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

地 址:泰安市长城路西万官大街336号

联系方式:0538-86267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泰安市嘉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迎胜东路29号,鲲鹏商务楼三楼

联系方式:0538-6315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电   话:0538-631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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