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小梅大街39号自编104
面议
234.96 ㎡
2024-01-04
3 年
商业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4-01-04至2024-01-17)
房产
广州领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费及其他杂费。
2、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情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3、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和首次租金。
4、租赁期限暂定3年,实际租赁期限按意向方与出租方洽谈并最终签署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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