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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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年/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从第2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 ||
支付方式 | 按年度支付租金,即承租方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租金(在每年度最后一个月的二十八日前交清下年度的租金)。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新政路16号、鳌头客运站 | 标的所在区域 | 从化区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6459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6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鳌头镇新政路16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天面层为517平方米;鳌头镇新政路16号(饭堂楼)二至三楼天面层为700平方米;鳌头镇新政路16号(社工楼)五楼天面层为621平方米;鳌头镇新政路16号(宿舍楼)四至五楼天面层为887平方米;鳌头镇客运站主站楼天面层为2780平方米;鳌头镇客运站辅助楼天面层为504平方米;鳌头镇客运站办公室楼天面层为450平方米。 | ||
免租期限 | 无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无 | ||
权证编号 | 无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无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无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人民政府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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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0-25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FA10004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1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4%,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如成交方未能按公告规定签署交易合同,则出租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该成交方视为违约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所有。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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