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12号107商铺
面议
321.8 ㎡
2023-07-08
6 年
商业
租金递增率:每两年递增5%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3-07-08至2023-07-21)
房产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必须无犯罪记录及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3、意向承租方如为出租方名下物业承租方(含已退租者),必须是在合同期内遵守合同约定按时缴交租金、服从出租方管理者才具有报名资格,并承诺无欠租记录和租赁合同纠纷,否则一经查出不得参与。
4、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
5、意向承租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意向方如为涉密性质单位、或非各级工商机关登记在册的商事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记录的,则须承诺没有经营异常记录。
6、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承租方案》(包括物业地址、规划方向、使用用途、现有项目等简单的承租意向和企业实力的说明)物业用途仅限于商业,租赁期内承租方保证在承租物业的任何部位不得自营或以转租、合作等任何方式经营粤式正餐、川湘菜系、咖啡店、点心店、东南亚菜等以及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于百福广场主楼经营业务相同、近似的业务,出租方有权就承租方案经营用途不符合公告要求而否决意向方资格。
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
1、本次出租为意向报名。
2、出租标的仅限用于商业,不得经营与出租方及出租方关联公司于百福广场主楼经营业务相同,近似的业务。
3、标的物业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45元/㎡/月(含中央空调费)月管理费费用每两年度为基础递增5%,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必须负责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工商证照申领等相关手续,相关一切手续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装修、消防等。
5、租赁合同期限起止日期以签订租赁合同生效日是为起始日,截止日期以不超过公告租赁年限的自然月最后一天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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