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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浙师大校内杏园106-107室租赁权(租赁期至2024年6月30日)

· 2023-07-04
  • 标的信息
    标的状态 租赁使用中,原合同至2023年7月7日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产证。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标的现状为准。5、标的房屋为受托管理资产,标的房屋产权方为浙江师范大学,出租方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受托管理期间对标的房屋享有运营管理及收益权,承租方承租标的房屋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6、标的为校内房屋,暂无独立产证,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包括消防、水电气、排污)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7、此次出租,仅为出租标的房屋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房屋内设施、设备和物品。8、按相关管理制度,标的承租后,承租方须单独交纳卫生费,收费标准按400元/间/年。本次按1年一次性计费与标的第一年租金一并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实际交付时间至合同期满未达1年的,多交部分不做退还)9、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10、遇国家政策、政府决策发生变化,城市建设、拆迁、学校规划、道路改造等需要收回、另作他用或需要拆除(改造)该房屋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屋,但应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且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归还房屋,费用自理,不得向出租方追偿损失。因终止合同,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交纳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但不计利息。若有政府补偿的,按相关政策执行。11、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12、预约看房、咨询:0579-82292119(王女士)。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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