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089374号。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物可移动装饰、家具、装备、物件、物料、设备等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拍卖方式:采用增价式拍卖方式,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3.80000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底价为13.8万元,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第五年租金分别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2%,并在上一期租期到期前付清,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四舍五入取整到百位)。2、出租方收取租金后应开具有效发票给承租人,因承租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水电气费、通讯费、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人直接交纳并全额承担;腾空后相关费用及未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3、出租房屋按现状、现功能进行出租,建筑面积为人工测量,存在一定误差,建筑面积以现场看样为准,如实际租赁面积有误差,不影响成交租金;地上房屋结构、质量以现状为准,出租方不承担房屋破损、漏裂等保证责任。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对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部分违章、相关经营的业态、施工审批及证照办理等问题)引发的使用风险作充分了解和预见,市工业资产营运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相关义务及责任,承租方也已充分了解该建筑的面积、位置、现状、以及配套设施等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租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拟承租建筑物状况的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均不被出租方接受。4、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及部分违章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5、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房屋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6、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对外转租,否则承担违约责任。租赁期限届满,如原承租方仍有意向参与下一轮公开招租的,需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参加,否则视为放弃优先租赁权。7、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和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征收、拆迁、整改、政策变化、公共利益、市工业资产营运管理有限公司制度调整等因素导致租赁合约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租赁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承租方自愿放弃一切补偿,但出租方须提前30天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腾空,除能移动的家具、装备、物件、物料等物品外,承租方添置的固定设备设施及装饰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对承租方的装修装饰做任何补偿和赔偿。8、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9、该出租标的物租金起算日期,按《房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及没收履约保证金。10、合同终止或解除后,除能移动的家具、装备、物件、物料等物品外,承租方添置的固定设备设施及装饰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转移。承租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应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20个工作日内搬离,并将承租房腾空确保其处于可租状态交还出出租方。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承租方对经营用房内的所有物品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清场且无须承担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租方不得再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要任何赔偿费用。11、出租标的物竞租成交后,所有因经营需要相关资质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出租方在有能力的前提下提供协助。承租人不得以出租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12、承租方须对出租标的物装修方案向出租方备案并通过后方可实施。13、整体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承租方不得有任何与拟实际使用本租赁物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拟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拟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意向承租方(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14、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承租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其实际控制人应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其最大股东应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再追加一名所占股份最多的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若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如意向承租人不合格的,则不得参加本次租赁竞拍活动,如连带保证人不合格的,则不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按照自然人股东所占比列顺延下去。5、已列入市工业与能源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或被法院列入失信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次竞拍活动。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整体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76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租期 | 5年 (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和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征收、拆迁、整改、政策变化、公共利益、市工业资产营运管理有限公司制度调整等因素导致租赁合约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租赁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承租方自愿放弃一切补偿)。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拍卖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1)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次日起至2023年7月11日下午5时止(2)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3)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4)咨询电话:0577-88525505 (5)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85502266 (6)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3年7月12日下午3点30分,在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设定的延期周期数延期。①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进入延牌期;延牌期即时摘牌、即时成交。②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竞买保证金。③承租方确认标准:以完成标的意向承租登记为准。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卢先生 | 电话 | 0577-89888587 |
传真 | 邮箱 | 344038296@qq.com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 |
联系人 | 陈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88525505 | |
手机 | 13968997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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