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麓苑路39号大院5号204房
5250.00元/月/总面积
92.83 ㎡
2023-06-19
5 年
一般住宅(非企业公房)
第2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3-06-19至2023-07-03)
房产
广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承租方如需安装给排水、烟管等,自行与物业管理方协商。
3、意向方历史与现状不得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团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
1、按现状出租,如需装修,由承租方负责房屋装修并负责相关费用;
2、签订租赁合同前需缴清租赁保证金及首月房屋租金;
3、按合同最后一期金额的两倍缴交租赁保证金;
4、成交后必须到属地外来人员管理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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