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路东四巷2号102房
9913.00元/月/总面积
76.25 ㎡
2023-02-24
3 年
一般住宅(非企业公房)
首年9913元/月,为含税月租金,每年递增3%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自2023-02-24至2023-04-07)
房产
广东省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
1.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或境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
2.承租方须承诺无犯罪记录以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租方不违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3.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治安消防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文本签署,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4.承租方在参与本项目前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承租方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5.承租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具体详见《租赁合同》、《治安消防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文本)。
6.承租方须到标的所在的街道租赁管理中心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及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出租方予以支持和配合。
7.承租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及《安全生产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向消防部门办理消防报建及审批手续。
8.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天内,向出租方缴交租赁保证金以及第一个月租金和管理费,租赁保证金为最后一年月租金及管理费合计金额的3倍。
9. 租金按月支付,每月租金于当月第10日前以转账或支票形式向出租方支付。
1.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产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3.如承租方需办理改变出租标的使用用途,须报出租方审批,经出租方同意后,自行办理相应用途变更手续,出租方不确保办理成功。该房屋禁止作为明火经营使用。
4.承租方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等协议前须确认对租赁标的的现状(包括且不限于建筑物的外观、结构、装修、装饰、水电设施、消防安全防护设施等)已充分了解及无异议。
5.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6.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必须负责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工商证照申领等相关手续,相关一切手续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装修、消防等。
7.场地交付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实际交付日为准。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出租方不能交付场地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场地,或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8.本项目的证载权属人为广东省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公司,现权属人已更名为:广东省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9.月租金不包含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10.出租标的租赁期以承租方提交的《物业承租申请书》确定的租赁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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