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2025年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金浦路2号5G信息广场营业厅装修装饰项目(标段编号:GXBBFA202511280019),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就2025年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金浦路2号5G信息广场营业厅装修装饰项目所需的施工服务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号5G信息广场营业厅装修等施工服务进行采购,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地面工程、天棚工程、室内墙柱面工程、门面工程、室内外招牌工程、拆除工程、柜类货架工程、门窗工程、电气设备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营业厅室内外装饰布置等,具体内容详见询比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1.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采购预算:1384901.43元(不含税),1509542.56元(含税),其中具体包含如下项目费用:
序号 项目费用 不含税价(元) 含税价(元)
1 暂列金额 140133.62 152745.65
2 专业工程暂估价 50000.00 54500.00
3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暂估价 2384.77 2599.4
4 安全文明施工费 9459.70 10311.07
1.5项目施工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号。
1.6施工工期:8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或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1.7工程质量保修期:装修装饰工程24个月、防水工程60个月。
1.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1.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除外)。
1.10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1.11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717工程施工。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2025年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金浦路2号5G信息广场营业厅装修装饰项目 | 营业厅装修 | - | 1 | 南宁金浦路2号5G信息广场营业厅 | 8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或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份额10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不含税响应限价为1384901.43元,最高含税响应限价为1509542.56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备注:报价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应按照采购人提供清单金额计入项目总报价内,不允许调整其金额。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5 企业资质、业绩、人员要求:
A.供应商须具备以下工程施工资质:
①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备注:上述施工资质须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中数据服务的企业数据查询结果截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B.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C.施工业绩要求:
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承接的营业厅装修施工或改造项目业绩(同类营业厅装修施工或改造项目指营业场所(营业场所包含但不限于营业厅,展厅,卖场,商场,银行网点,售楼部,对外营业的商业场所等)室内装修施工,不含建筑工程主体施工,不含家庭装修、建筑主体外墙装修)施工项目合同,且有效业绩累计金额150万元及以上。备注:合同签订双方不能为自然人,合同签订是固定金额的,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是框架协议+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可为:1.采购订单;2.发票;3.结算单;4.确认单;5.报账单;6.结算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形式的,以结算单据金额为准,只提供框架合同(无结算单据)或结算单据(无框架合同)之一的,或框架合同与结算单据未体现关联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D.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人员、资格证书基本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须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及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须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技术负责人基本配置要求:1名;
5.施工人员基本配置要求:13名(不含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施工人员资格证书基本配置要求:
①2名施工人员同时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本电工作业证(低压电工作业)或建筑电工证和1本高处作业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
②2名施工人员同时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本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1本高处作业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
③2名施工人员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2本高处作业证(登高架设)或建筑架子工证;1人持多本证按1本计算。
④2名施工人员须分别具备特种作业证,包括但不仅限于电工作业证(低压电工作业)或建筑电工证,高处作业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1人持多本证按1本计算。
备注:1.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资格证书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5年7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2.施工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资格证书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5年7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或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若为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与供应商签署的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合作合同/协议及劳务派遣公司为其缴纳的2025年7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或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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