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高新区数字经济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标段) 投标保证金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七里铺支行营业部:269027010400174200000002833;
延安高新区数字经济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标段) 投标保证金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七里铺支行营业部:269027010400174200000002685;
收款单位: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安高新区数字经济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已由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和数据局(项目代码:2505-610602-04-02-186866)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延安高新区创业大街与科创路交汇处东北角。
2.2 工程规模:包括A栋11层至14 层办公区域的精装修,面积4362.96㎡;裙楼三层健身房(3-11轴交A-D轴)精装修,面积 734.64㎡。
2.3 项目总投资:680万元。
2.4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施工标段,一个监理标段。
2.6 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含有的所有内容。
监理标段: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申请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是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监理标段: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须是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总监。
3.3业绩要求:2022年 1 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3.4 财务要求: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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