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某单位公寓住房标准化装修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沈阳市某单位公寓住房标准化装修工程
二、项目编号:2025-JXFOCX-G1003
三、项目概况: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四、变更内容: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本项目特定资格:
(1)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实行电子注册证书且已明确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的省份,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9.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 plap.mil.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 文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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