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文件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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