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场所改造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场所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0877-24GZTP5MC094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
项目联系电话:020-38931902-837(电话无人接听请发邮件gztpc02@163.com咨询,我司会及时回复)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员村一横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 020-37816286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一、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0877-24GZTP5MC0942
项目名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场所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预算金额:766,704.42元,其中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34,763.20元(不含税金)及暂列金29,373.12元(不含税金),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暂列金属于不可竞争性费用,须为固定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最高限价(如有):766,704.42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场所改造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电子卷宗扫描场所改造,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
(2)施工工期: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60日历天。
(3)本项目不分包组,供应商应对所有的标的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工程的承接方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 (1、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若分公司响应: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响应的授权书);
(2)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文件;
(4)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3.4.供应商必须是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集采馆定点集市入库的供应商【品目名称:装修工程/修缮工程】(提供相关截图证明)。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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