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4)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权第0035896号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毛坯。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带自行车库10.63㎡。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绍兴市柯桥区房地产管理中心(绍兴市柯桥区白蚁防治所、绍兴市柯桥区住房保障中心) |
联系人 | 俞女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5-84788250 | |
联系地址 | 绍兴柯桥群贤路2069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9,533.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9533元/年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住宅,供人居住使用。不得作为只针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赁合同押金:首年成交租金的三个月租金。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3、出租标的仅作住宅用途,不得擅自另作他用。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9、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10、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绍兴国有企业适用) | ||||
租期 | 1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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