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数字科技综合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数字科技综合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经由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备案证编码:2024063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霍尔果斯产城融合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数字科技综合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总投资为400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设计施工一体化)。本工程拟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霍尔果斯。
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82737.81平方米,1#楼地上14层,建筑面积约为23981.9平方米;2#楼地上17层,建筑面积约为50944.79平方米;地下车库一层,建筑面积约为7811.12平方米;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65400424082300351001001 |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数字科技综合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 | 项目总建筑面积82737.81平方米,1#楼地上14层,建筑面积约为23981.9平方米;2#楼地上17层,建筑面积约为50944.79平方米;地下车库一层,建筑面积约为7811.12平方米;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从设计至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包括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配套、验收、移交、档案整理、结算、财务决算、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全过程及相关后续工作。) | 822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 ;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有无在建以新疆建设工程建设云平台显示为准,如果投标前未去办理释放,还处于未解锁状态,就以有在建项目问题处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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