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东成路68号N2014号
GZ2024DG202455
元/月/总面积
56.88 ㎡
2024-08-14
6 年
商业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
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从第2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挂牌价格不包含物业管理费、空调制冷费用、通风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请查阅《关于从化新世纪广场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相关事宜的公告》。 | ||
支付方式 | 租赁期间租金缴交方式为按月缴付,每月租金于每月的10号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东成路68号N2014号 | 标的所在区域 | 从化区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56.88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6 年 |
免租期限 | 无 | ||
特色 |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015898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56.88 平方米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商业服务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广州从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8-01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6)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6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4%,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如成交方未能按公告规定签署交易合同,则出租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该成交方视为违约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所有。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7680.00元。 | ||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04357602069,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文章推荐:
熙城中心项目4、5、6号楼商业及2、7号楼27层分户隔墙调整工程磋商公告/熙城中心项目4、5、6号楼商业及2、7号楼27层分户隔墙调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