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北路70号
GZ2024FG201184
元/月/总面积
955.9 ㎡
2024-08-05
6 年
其他
商铺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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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赁期内,租金每两年递增5%(即第3、5年递增)。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结算,由承租方在每月的第10日前按支票或转帐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出租方。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北路70号 | 标的所在区域 | 番禺区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955.9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6 年 |
免租期限 | 无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证字第C2041533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955.9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商铺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否(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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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23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否则,愿意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出租标的首年(按12个月计算)租金成交价格的3%。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103236.00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04357085248,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4.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 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后,承租方须无条件腾空交还房屋并缴清租金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投入的装修及建设费用,在交还房屋时,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 3、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4、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利用物业从事以下活动: (1)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2)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活动。 (3)从事无证照生产经营活动。 (4)从事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行为。 (5)从事违反人口暂住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6)从事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经相关部门确认承租方有从事上述行为之一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依法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责令承租方纠正行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物业,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5、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严格按照物业用途、结构使用物业和妥善保管物业,如因擅自改变物业用途、人为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物业损坏的,出租方视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A、要求承租方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负责;B、没收租赁保证金;C、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D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物业,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6、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严格按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规定使用物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如承租方经营项目按有关规定需办理消防审批等手续的,由承租方自理,出租方可协助承租方办理相关手续。如承租方有违反消防安全法规或双方签订之《消防安全责任书》的,作承租方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物业,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7、租赁期内,物业仅限承租方本人使用。如承租方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将物业交由他人使用,或处分承租方的承租权(包括转租、分租、转让、借用、调换使用、以承租权入股、发包或委托他人经营等),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金额相当于转租前一个月租金的手续费。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从事上述行为的,作承租方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物业,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8、承租方利用物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如承租方拖欠员工工资超过一个月的,作承租方违约处理,出租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物业,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9、其他事项详见附件《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及《消防安全责任书》。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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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 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所有。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本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 |
出租方名称 |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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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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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何小姐、刘先生 | ||
联系方式 | 020-89160737、89160736 |
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租赁合同 | 查看附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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