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兴科路768号
面议
37 ㎡
2024-05-11
6 年
办公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4-05-11至2024-05-23)
房产
广州安城智慧运营有限公司
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2.意向方必须未被列入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dgs.gov.cn/信息为准)。
1.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1、意向方需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需自行对承租出租标的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
2、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出租标的结构状况出租。
3、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进行转让、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4、租赁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租期起算日为租赁合同起始日期。
5、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无条件清空房屋并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不能按要求按期交还房屋的,每逾期1个月应额外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2倍的逾期占用费及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
6、承租方应服从出租方的安全监管,承租期间,出租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以及省市等有关规定对出租标的危及安全的设施包含但不限于供水系统、消防系统、供电系统等提出的有据可依的整改要求,承租方应当按相关规定整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逾期超过三十日不整改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承租方的押金。
7、承租期满后,新增、更换、升级的设施以及相关证照无偿移交出租方,承租方不得索取任何补偿。
8.报名:意向方可到兴科路768号路信园区物业部咨询、现场勘察、报名。
9.资格预审:承租意向人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环节的承租工作。以下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查验:
(1)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
(2)其他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行业相关经营证明。
(3)自然人:个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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