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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路19号大院1号102房

· 2024-05-07
  •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路19号大院1号102房

  • 挂牌价格:

    6610.00元/月/总面积

  • 面积:

    43.53 ㎡

  • 发布时间:

    2024-05-07

  • 租赁期限:

    3 年

  • 出租用途:

    一般住宅(非企业公房)

  • 价格说明:

    6100元/月(首年含税月租金),每年递增3%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4-05-07至2024-05-17)

  • 出租类型:

    房产

  • 出租方名称:

    广东省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房产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 所在区域:越秀区
  • 特 色: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 免租期限: 本项目出租标的免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原承租方原则上不提供免租期),最终的免租期由出租方根据承租方提交的装修方案确定,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免租期为准。
  • 联 系 人:陈先生
  • 联系方式:020-87337500
  •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报名指引。
    承租方资格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或境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
    3.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及失信记录:
    (1)如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报名时需提供信息公告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截图,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显示信息为准;
    (2)如意向承租方为非法人组织的,报名时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内容须包含承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及失信记录,若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招租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
    (3)如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报名时提供信息公告期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截图,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信息为准;
    (4)如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报名时提供信息公告期内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查询页截图,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显示信息为准;
    (5)如意向承租方为境外主体,报名时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包含承诺未违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内。若作出虚假承诺,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二、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出租方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治安消防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文本签署,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3.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租赁合同》、《治安消防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文本。
    4.承租方须到标的所在的街道租赁管理中心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出租方予以支持和配合。
    5.承租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及《安全生产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向消防部门办理消防报建及审批手续。

    出租条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6802856号
    权证所列示的用途: 住宅
    出租类别:房屋
    出租用途:住宅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本出租标的现为在租,根据有关约定,租赁期限至2024年6月30日止,原承租方不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本项目租赁期限起始及出租标的交付时间须为2024年6月30日后,具体日期以出租方通知为准,原承租方由最终承租方负责清退。
    出租标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路19号大院1号102房
    本次出租面积:43.53㎡,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
    二、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6.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以及首月租金。租赁保证金金额为最后一个租赁月度租金的三倍。
    7.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水电保证金。水电保证金金额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8.租金按月支付,每月租金于当月第10日前一次性以银行转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
    三、报名方式:与出租方联系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2.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3.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确认对租赁标的的现状(包括且不限于建筑物的外观、结构、装修、装饰、水电设施、消防安全防护设施等)已充分了解及无异议。
    4.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合同的租赁建筑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5.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必须负责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等相关手续,相关一切手续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装修、消防等。
    6.场地交付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实际交付日为准。
    7.本项目出租标的证载权属人为广东省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公司,现权属人已更名为广东省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8.本项目出租标的免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原承租方原则上不提供免租期),最终的免租期由出租方根据承租方提交的装修方案确定,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免租期为准。承租方不得对出租方确定的免租期期限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承租方无故放弃承租,出租方有权依据有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9.月租金未含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承租方负责缴交租赁物所在社区街道的各项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租赁备案所发生的费用等);水、电费用由承租方负责自行向供水、供电部门缴交。
    10.如承租方需改变出租标的使用用途,须报出租方审批,经出租方同意后,自行办理相应用途变更手续,出租方不确保办理成功。
    11. 本项目出租标的禁止作为明火经营使用或销售及存放电动车整车、电动车电池等设备使用。
    12.承租方租赁期限在2年到3年之间,租赁期须为整数年,租赁期限最终以承租方提交的《物业承租申请书》确认的租赁期限为准。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附件材料
    此项目暂无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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