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整体转让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76号11层 | 项目编号 | GR2023GD00016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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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 | 转让底价 | 1365.165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06 | 披露结束期满日期 | 2024-05-30 |
资产来源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驶优先购买权 | 是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名称 | 整体转让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76号11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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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属性(属性来源)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州市 |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转让说明事项 | 无 | ||
资产概况 | - |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参加产权交易机构组织的交易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二)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交易标的所在地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三)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四)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转让,受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受让。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交易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五)转让方对交易标的的质量、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六)自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七)标的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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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部门)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部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批准单位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新色集阅【2023】80号 | 批准日期 | 2023-05-18 |
交易方式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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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价格(万元) | 1365.165 | 加价幅度(万元)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
限时报价期 | 秒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限购政策的规定,并承诺具有购房资格。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会员机构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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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会员经纪人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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