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佳苑 33 幢 1-5 层非公共配套部分升级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崇川区保障性租赁住房 ( 园林佳苑 33 幢 1~5 层非公共配套部分 ) 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 已由 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市崇川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建设 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园林佳苑 33 幢 1-5 层非公共配套部分升级改造工程(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花园路北、花鸟园路东侧
2.1.2 建设面积 : 约 9000 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 约 19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5 月 ,竣工日期: 2024 年 9 月 ,其中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完成 3 个户型样板间硬软装所有施工;
2.1.5 质量要求 : 合格
2.2 招标范围: 园林佳苑 33 幢 1-5 层非公共配套部分升级改造工程量清单所示所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及以上资质 ( 须在有效期内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
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 CA 或 CFCA 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5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 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3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市崇川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 | 地 址: | 南通市南大街 129 号兴胜大厦 5 楼 |
联系人: | 张列 | 联系人: | 柴九玲 |
电 话: | 0513-85728012 | 电 话: | 18012880304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1585059451@qq.com |
2024 年 4 月 30 日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R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R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R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作为评标入围条件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投标函一致。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 评标入围方法: 1.1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 20 家(含 20 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1.2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 20 家时,本项目将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 随机抽取确定: □ 方法一; R 方法二; R 方法三; 评标入围除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废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2. 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 。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
企业资质 | 具备下列①或②的资质,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 ( 须在有效期内 ) | 企业资质证书 |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 |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 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试合格证 建造师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3.2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 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要求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证明材料。 | ||
资质动态考评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代理机构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 检查资格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 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诚信承诺书 | 诚信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3.1 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4.1 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2.2 项规定 ① 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② 未改变 招标工程量清单 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 ③ 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 ④ 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3.3.6 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 总分 100 分 ) |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 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见附件 B R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R 方法一; R 方法二。 2 、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 B ,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 值取值范围: 95% 、 96% 、 97% 、 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K1 值取值范围: 95% 、 96% 、 97% 、 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 值取值范围: 65% 、 70% 、 75% 、 80% 、 85%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 取值为: 0.88 ; 3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满分 100 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100 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 扣 0.6 分,每高 1% 扣 0.9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3.3(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 | ||
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 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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