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悦品四街4号103房
面议
51.6318 ㎡
2024-04-14
36 月
商业
面议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4-04-14至2024-04-26)
房产
广州地铁资源经营发展有限公司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小区管理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必须信誉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不良记录和债务纠纷。所有曾与广州地铁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发生违约纠纷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招租。
1、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该物业的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产权情况、房产性质、水电、设备设施、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经营用途为商业。
3、承租方须按合同期内末年末月的两倍租金标准作为租赁保证金。
4、承租方须在承租本租赁物业的同时,与出租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接受物业管理公司对项目的管理。物业管理费标准为5元/㎡/月,按建筑面积计算。
5、承租方若需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须事前将施工设计图纸交出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在办妥一切报建手续后方可施工。
6、承租方须按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消防法规,自行办理装修的有关装修、消防、卫生、质检等报建、报批手续,物业装修完毕后,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和出租方检查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
7、如本次公开招租的保证金少于承租方应缴的租赁保证金的,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齐。
8、签订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交付使用通知书注明的时间为物业实际交接时间。
9、未尽事项,出租方将严格执行广州市国资委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相关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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