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丁家弄39-1号房屋转让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3)德清县不动产权0032858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划拨 | 房屋性质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
实际用途 | 房屋坐落 | 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丁家弄39-1号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302.53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536.56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2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房屋朝向 | 朝北 | 建成日期 | 2020 | |
租赁情况 | 有 | 拟售价格(万元) | 268.490000 | |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
物业管理情况 | ||||
瑕疵情况 | ||||
是否已占用 | 是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 | 固定装修及附属设备、设施清单:
| |||||||||||||||||||||||||||||||||||||||||||||||||||||||||||||||||||||||||||||||||||||||||||||||||||||||||||||||||||||||||||||||||||||||||||||||||||||||||||||||||||||||||||||||||||||||||||||||||||||||||||||||||||||||||||||||||||||||||||||||||||||||||||||||||||||||||||||||||||||||||||||||||||||||||||||||||||||||||||||||||||||||||||||||||||||||||||||||||||||||||||||||||||||||||||||||||||||||||||||||||||||||||||||||||||||||||||||||||||||||||||||||||||||||||||||||||||||||||||||||||||||||||||||||||||||||||||||||||||||||||||||||||||||||||||||||||||||||||||||||||||||||||||||||||||||||||||||||||||||||||||||||||||||||
其他披露内容 | 特别提醒:定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10时在德清县乾元镇办证中心四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1.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按公告约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拍卖会,在拍卖会上以最高应价竞得转让标的,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使用状态。拍卖成交,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标的物过户完成后的3个月内,转让方、原承租人、受让方共同办理房屋实物及装修装饰物品移交手续。5.转让标的坐落位置、结构、质量以现场现状为准;房屋装修装饰以房屋装修装饰清单为参考,具体实物以现状为准。 6.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除支付转让价款外,另须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原承租人房屋固定装修及附属设备、设施费用142.7万元(详见清单明细)。7.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8.挂牌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叶先生 13454270386。 9.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转让方名称 | 德清县乾元镇人民政府 | ||
注册地 | 浙江省德清县乾元镇西郊路32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5210025691290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268.49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至指定账户(户名: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811284592000128,开户银行:湖州银行吴兴支行)。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100万元至指定账户(户名: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兴支行;账号:811284592000128),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3.本次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受让方办理过户时须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等费用。4.不动产过户涉及所需的税费,除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外,其他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竞买人务必在报名竞价前自行向相关产权登记机关及相关税务窗口了解办证程序、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不动产过户税费及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自身产权登记主体是否符合购房(限购)政策条件。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或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等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负。5.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受让方须在交纳全部款项后一个月内办妥标的物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网签等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7.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8.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9.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10.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报名竞价时的姓名(名称)必须与今后签订合同、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姓名(名称)保持一致,不予更改。11、本次转让项目转、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 ||
展示时间 | 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 | ||
联系人姓名 | 叶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13454270386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邵先生 | 电话 | 0572-2208656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 网址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嘉年华国际广场C座C601室 |
联系人 | 王晓丽 | 固定电话 | -- | |
手机 | 18969271711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叶平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