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东风东路486号
面议
73.75 ㎡
2024-03-19
1 年
一般住宅(非企业公房)
首年租金不低于评估价,从第2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1-5%
自公告之日起12个工作日(自2024-03-19至2024-04-03)
房产
广州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
交通便利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该出租标的按现状对外公开招租,意向承租方可到标的现场了解各项设施设备的配置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承租方需按确定经营范围的实际经营需求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和首次租金。
1、出租期限:1-5年。
2、出租方在报价者中选择与报价最高的意向承租方签署合同。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拟订的租赁合同版本及消防安全责任书等相关文件签署。
3、租金年递增率为0-5%,视具体租赁情况而定。
文章推荐: